1. 条件与条款
1.1 |
客户现要求,同意并授权星际汇为经纪人、代理人或主事人身份在该账户执行客户投资买卖的指示。客户同意并授权星际汇在该账户执行客户指示时,如市场情况变化或客户实际情况所需时进行与客户投资买卖的相反指示。客户同意并授权星际汇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在毋须通知客户而取消客户在任何投资买卖指示。客户须对星际汇按照本协议为其执行投资买卖指示所带来涉及或产生的各种损失、责任或后果作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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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论星际汇是否对客户发出或送达相关知会或通知与否,客户必须在任何时间依照本协议的条文和条件在任何指定的时间内,维持该 账户内由星际汇所指定的最低保证金金额。倘若收到星际汇的知会或通知(包括以电邮、传真、电话或其他双方协议收取通知的方式)知会或通知客户时,客户必须实时或在星际汇所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内存入所需补贴或增加额外保证金金额或其他款项。
客户清楚明白同意星际汇有绝对酌情权来考虑当时投资市场情况而决定客户所须补贴或增加额外保证金的金额,以保障客户利益及维 持该账户正常运作。
客户完全明白并完全同意星际汇在考虑实际的投资市场动向及情况下有绝对酌情权订定该账户的保证金金额,并可不时调整或更改该 额外保证金的金额和数目。如客户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内存放和/或维持该额外保证金和/或其他款项,或客户根据本协议以书 面通知星际汇要求取消该账户,客户则同意授予星际汇绝对酌情权力,在毋须知会或通知客户下结算该账户全部或部份投资买卖合约, 星际汇亦可随时自行决定采取任何认为合适的行动和任何市场价格来处理或执行客户在该账户未被结算的全部或部份投资买卖合 约。在这些情况下客户须承担就取消该账户内的全部或部份投资买卖合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和责任。星际汇在执行上述的任何 权利时将不构成任何免除、御免或解除客户在该账户的欠负或净差额的清偿还款或填补差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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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当完成每份投资买卖合约后,客户同意并实时支付星际汇是次或每次交易的投资买卖合约佣金及/或其他相关费用,而客户亦授权星际汇从该账户内扣除。如该账户的保证金金额不足够支付该佣金/其他相关费用,此不敷之数将自动成为该账户的净差额,星际汇则可 按本协议第1.12 及1.13 条文处理该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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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客户将遵守和接受所有由星际汇所制定的规条,包括保证金规条、买卖规则、交易时间及地点、实货交收和/或星际汇不时制定的有关 投资买卖金属的规则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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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客户特别授权并同意星际汇在毋须知会或通知下,可随时从该账户的投资或款项转移到客户设立予星际汇其他账户内,以弥补客户在其 他账户所需的投资买卖金属或其他投资上的保证金或补贴所产生亏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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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客户特别授权星际汇毋须知会或通知下,可将客户的保证金/投资利润由该账户转移至客户设立于星际汇的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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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所有星际汇发出之款项收据或保证金收据必须由星际汇授权之职员正式签署方为有效。客户同时同意并授权星际汇可按本协议第1.5 及第 1.6 条文处理依照本条文收取的款项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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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客户在办公时间内缴付任何款项或保证金(不论以自动转账或其他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放星际汇账户内的金额与否),应实时取回该款 项或保证金金额的正式收据。倘若客户将款项透过其授权人或星际汇的负责人或其任何职员存放在星际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 客户则绝不能要求星际汇负责赔偿其在该部份或全部款项的损失。除该款项确实已由星际汇收讫,并对该款项签发正式收据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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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所有需要作实货交收的投资买卖合约,客户必须在发出投资买卖指示时,同时以书面通知星际汇及得到星际汇确定方为有效。交收时间 及地点将由市场惯例或星际汇酌情决定。星际汇有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执行客户任何投资买卖指示,而绝不须对拒绝投资买卖指示向客 户出具解释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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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任何及所有客户透过星际汇投资取得的款项,无论现在或将来,均被视为客户存放于星际汇的抵押物,而该款项可用作偿还客户欠下星际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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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在不损害星际汇按照法律或本协议所享有任何一般留置权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下,星际网在毋须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可随时组合或合并客 户在星际汇所设立的账户,同时星际汇可将该账户内的任何金钱,投资款项或其他财产,用来履行客户对星际汇的义务、责任或债务是实 际的或待确定的,主要的或附属的,无抵押的或抵押的,共同的或个别的,均受制于本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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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如该账户的结存为欠负,星际汇将按不高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最优惠利率加百份之五或因应金融市场利率变动的资金成本加 百份之五征收利息,由星际汇自行酌情决定要求收取 (两者以较高者为准),而利息将于每月月底的最后一天计算及缴付或于星际汇发出 追讨该利息通知时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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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就该账户的欠负,星际汇绝对可按实际需要向客户征收费用以涵盖星际汇提供客户的赊账和额外任何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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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除双方有特别协议外,星际汇绝对不须要对客户存放于该账户内的按金和保证金或任何款项支付利息。 |
1.15 |
客户可以不少于七个交易日的书面通知从该账户中提取其所需款项。客户同意从该账户提取所需款项时绝对不能超逾该账户的余 额,余额的计算是必须要扣除所需的保证金和客户的总浮动亏损,按客户的未平仓持仓合约在该提款通知书的书面日期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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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交易日是指客户在相关市场可进行买卖交易的日子。 |
1.17 | 星际汇可与其他任何一位客户进行交易,同时星际汇亦可能以其本身或代表其他客户对客户所发出之 |
1.18 | 星际汇可对其持仓之投资进行买卖交易,而毋须为其所获取的任何收益或福利作出解释。 |
1.19 |
星际汇有权在有或没有使用自动声音警告装置的情况下用电子仪器纪录客户与星际汇或其代表的电话谈话,而此纪录及版本可用作任何 用途,包括星际汇和客户之间之纠纷中的证据,并且此纪录绝绝对是星际汇的单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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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本协议将一直生效直至星际汇兹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要求星际汇于六个交易日内终止本协议或客户兹收到星际汇的任何书面通知,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或在星际汇的选择下终止本协议,如星际汇依照本条文结束该账户,星际汇有绝对权力将该账户内的投资、未完成的投资买 卖合约转移到星际汇所指定的代理人或经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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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客户如欲更改其登记于星际汇记录内的任何数据,该客户必须以书面或通过星际汇所指定的电子表格方式通知星际汇作出更改。客户明白 此资料更改须在星际汇收妥其更改通知书的三个交易日后方为有效,而客户须承担因其更改登记资料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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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星际汇可按照本协议内的客户地址与客户联络或客户之后以书面通知星际汇的其他联络地址与客户联络。所有星际汇跟客户的联络不论是 以邮寄、电邮、电报、图文传真、电话、直接给予或其他方式均可当作有效地传达给客户。例如存放于邮筒、经转送人接收、由机 器传送、用电话传达或面交到客户地址,不论确实收到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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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任何星际汇的成员或员工或授权的人士特此明确地准许可到其客户的营业地址或客户住所拜访和商谈有关其账户的任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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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客户特此承诺和承认会承担一切星际汇因客户投资买卖指示而所带来的所有后果。 |
1.25 |
所有由星际汇按客户投资指示所进行的买卖交易,均须按照金银业贸易场或其他交易所或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所”)和香港内 外之结算所(“结算所”)所订立及往后不时作出修改的有关法则、规则、规例、章程、惯例及阐释办理,及受任何有关法律、规则 或规例管制,包括香港及其它地区的法律及条例,及不时作出修改的规则及规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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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交易服务
2.1 |
星际汇将会为客户提供电子交易服务(此电子设施可促使客户得以向星际汇发出与买卖投资有关的指示和获得与买卖投资有关的资料和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星际汇的电子交易及网站。客户承诺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是按照星际汇不时所订立的条件与条款及同意遵守任何适 用的法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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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当使用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时,客户宣称其是唯一使用者,星际汇不时发出鉴定代码、密码、登入名称或个人身份标识符的唯一授权 用户(“进入密码”)亦由客户独自处理。同时,客户将同意承担透过使用其交易密码而向星际汇发出买卖指示的全部责任(不论 是否由客户授权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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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客户将不会亦不容许他人或第三者企图干扰、破解编程、修改、以反向编程或用其他任何方式更改,或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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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当客户开立电子交易服务账户时,客户将会恰当地填妥及交回电子交易申请书以及使用星际汇电子买卖服务。另外,客户特此同意在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星际汇交回已填妥及签署的协议书连同所需档案及客户数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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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除非及直至客户已收到星际汇的信息或确定已执行客户的买卖盘,星际汇将不会被当作或视为已收到客户的投资买卖指示或已执行客户 的投资买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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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客户同意星际汇就客户使用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收取有关的所有费用、服务费和使用费,如遇上此费用有需要调整或更改时,客户同 意星际汇亦不须向客户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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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客户明确地同意星际汇可经其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或其他电子形式或设施与客户通讯或发出通告予客户,而当星际汇经其电子交易服务或 其他设施向客户传达讯息或发出通告时,则该讯息和通告在传达时将可视作已被客户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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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客户承担及同意其投资买卖指示一经发出,便可能无法修改或取消。客户清楚明白在发出每个投资买卖指示前必须加以审查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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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客户明白及接纳星际汇可随时行使其绝对酌情权决定而毋须给予客户预先通知,暂停、禁止、限制终止客户使用进入星际汇的电子交 易服务系统而进行任何买卖交易。该暂停、禁止、限制或终止进入星际汇的电子服务系统或结束客户的电子账户将不影响双方在暂停、 禁止、限制或终止进入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或客户结束其电子账户前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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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客户亦完全清楚明白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内向客户提供由第三者所发布的财务数据及其它数据只是为提供数据作参考作用。由 于星际汇无法控制市场波动及数据传送过程可能出现阻延,该等信息可能并非有关投资的实时或实时市场报价,不论是为买卖投资或 其他用途。尽管星际汇认为该等信息乃属可靠的,但星际汇没有任何独立的基础以核证或确认有关方面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客户绝不可就星际汇的电子服务系统内所提供的该等信息而认定星际汇对其投资买卖作出了保证、建议或认可。星际汇对上述情况不 作出担保或保证,亦不负责客户因此而涉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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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客户承认并同意,倘若发生下述事项,客户会实时通知星际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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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客户特此承认任何由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是按照“现况”或“现时可供使用”的基础下提供的。星际汇不会确定、 保证或担保该等信息的实时性、次序性、准确性、充分性或完整性。同时,星际汇不会就该等信息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 但不限于该等信息的商用性或就某项用途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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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客户同意星际汇或其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提供电子交易服务的第三者(“信息提供者”)或提供电子交易服务传送的第三者(“资 讯传送者”)均不需要就以下情况承担任何损失或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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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客户同意星际汇不须承担就客户因使用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时导致客户所用的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数据机、电话及其他财物的损害 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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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星际汇不须承担在星际汇提供的电子交易服务给客户时所发生的任何传送错误或延迟执行客户指示,除非该传送错误或延迟执行客户指 示是因星际汇犯了严重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引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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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客户同意赔偿及免除星际汇及其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及信息传送者因客户使用星际汇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而引致任何和所有索偿、 损失、税务费用及支出。上述义务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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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除非另有说明,此第二条条文乃本协议的附加条款而并不损害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
3. 陈述保证和承诺
3.1 | 客户特此向星际汇作出以下持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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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失责行为的情况
4.1 | 以下任何一项均构成“失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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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倘若发生任何失责事件,星际汇在没有危害对客户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下将授权
(但没有义务)在拥有绝对酎情权及依照适 用法律规章采取下列一个或多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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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在依照本协议第4 条作出任何出售的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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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替客户作出的出售所得收益必须按以下次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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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尽管星际汇售客户资产的权力尚未产生,星际汇可替客户经其账户作出的买卖投资而产生可收取或应收取的任何利益分发、退款、赔 偿、红利、利息或其他款项作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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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修订
5.1 |
星际汇可按照本协议不时以书面通知客户将任何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修订或增补(无论是加入附表于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如 客户不接受上述的修订或增补,客户可在星际汇向其发出该书面通知日期的十四天内提出终止本协议。如客户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没有在上述的十四天内向星际汇提出终止本协议或客户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继续按照本协议透过星际汇作出投资买卖,客户则被视为已接纳该修订或增补和会继续受该修订或增补的协议所约束。客户对星际汇承诺(i)客户将审核所有由星际汇不时送交或以其他形式 提供给客户的账户结单和通信,和(ii)如客户关于协议内的联络数据有任何更改,客户即尽快以书面通知星际汇有关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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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般条款
6.1 | 就所有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本协议所引起的日期时间均是最重要及关键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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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客户承诺和确定已细心阅读和同意本协议附带的风险披露声明书。客户进一步承诺客户接纳一切经由星际汇替其执行的投资买卖指 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同时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也不会因此遭受或招致任何损失或损害而要求星际汇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客户进一 步确定无论如何倘若星际汇未能迅速地或完全地履行替客户执行其投资买卖指示时,客户不会因此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而要求星际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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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如非星际汇所能控制的情况下,星际汇不须为任何未能或延迟替客户履行其义务而负上法律责任。上述非星际汇所能控制的情况包括火 灾、风暴、各种天灾、暴动、罢工、封闭工厂、战争、政府管制、限制或禁制,而不论其为本地性或国际性,任何设备之技术性 失灵、电力中断、灯火管制或任何其他足以导致或可能引致商品价格反复无常之原因,国际及本地交易地或市场关闭任何其他原 因足以影响星际汇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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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星际汇对客户的迁就或通融,或不行使本协议的任何条文所赋予的权限,并不构成星际汇放弃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文所赋予的权利, 特别是索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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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在本协议内,凡指单数的字及词句亦指众数,字及词句包含一种性别及不属于男性或女性者,和提及人之人士亦包括公司和法团, 以上各种情况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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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本协议可翻译成英文以外之任何语文版本,倘若翻译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抵触,将以英文版本为准。 |
7. 管辖法律
7.1 |
本协议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条例所规限、解释和执行,同时对此同意接受香港法院之非专有司法管辖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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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在星际汇有权选择和绝对斟酌决定权下,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论和申索,或本协议的终止或无效或对其之违 约,将按照仲裁日时仍然有效并不时会作出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解决。委任机构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地点 将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为一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按照仲裁开始日时生效之仲裁程序管理任何该等仲裁。仲裁程序所使用之语言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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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声明和签署
8.1 | 客户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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